荐读语
本期“商标审查审理典型案例”专栏的4篇典型案例覆盖新能源、动漫文创、非遗技艺、国家功勋人物形象保护四大重点领域,厘清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关键审理逻辑,细化商标法实务适用标准,为商标审查、企业维权、知识产权实务学习提供权威参考,兼具理论指导性与实践操作性。
专栏文章推介
筑牢商标保护屏障 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第78186637号“问界出行”商标异议案
作者:伍葳、唐婕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内容撷要:在商标专用权保护领域中,对于商品或服务类似关系的判定除了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知为基准之外,还应结合行业实际,充分考虑新兴行业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及其承载的商业价值,对确有必要的,可以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类似关系的一般性规定。本案为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延伸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力地保护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创新成果,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制止“傍名牌”等不良行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从“奶龙”美术作品看国产动漫IP的著作权保护
――第77565415号“HOPPI JUJU WIPES及图”商标异议案
作者:田红林、许文温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内容撷要:随着国产动漫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IP符号日益成为产业竞争的核心资源。本案着重考量动漫IP知名度与精神内涵,对损害著作权成立要件及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进行深入辨析,为类案审理提供了较强指引,体现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持。
非遗技艺类商标确权边界的审视
——第12793459号“苏罗”商标无效宣告案
作者:高丽丹、马静雯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内容撷要:本案明确非遗技艺相关的标志并不因与商品存在关联而当然缺乏显著性,认定时应从整体语义出发,避免对文字进行机械拆分或要素叠加,以免不当扩大描述性条款的适用。同时,在综合考虑标志描述性程度及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将其是否在市场中形成稳定的识别效果作为重要判断依据。该结论兼顾了商标制度中的公共利益保护与非遗技艺的市场化利用需求,在防止公共资源被不当垄断的同时,充分发挥了商标在服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规范适用禁用条款 有力维护国家功勋人物形象
——第31831098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案
作者:李海临 田淑芹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内容撷要:本案将攀附国家功勋人物声誉,进而导致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技术背景、品质声誉、来源等产生错误期待的情形,明确纳入“对商品、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范畴。这丰富和完善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适用场景,尤其是对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服务领域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价值。对于已融入公共记忆、代表社会崇高价值的人物,商标局依法对其形象相关权利予以强保护,从而有效防止商业混淆和误导,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