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助力诚信建设之养老服务类资金补贴政策解读

  2024-07-22   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加强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发放监管,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助力诚信建设。

1.80岁以上高龄津贴。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8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2.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具有本市户籍,70-79周岁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在低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放50元。

3.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及符合补贴标准的养老机构,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30㎡测算进行补贴。自治区补贴标准为新建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改扩建4000元、租赁2000元;市本级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新建5000元、改扩建2000元、租赁1000元。补贴资金均为3:3:4分三年给予。

4.养老机构政策性责任保险。在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及符合补贴标准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月平均入住人数补贴,标准为自治区100元/人·年

5.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自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补贴,除入住养老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享受集中照护补贴的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人,生活可自理老年人为100元/人·月,半失能老年人为200元·月,全市能老年人为3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