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新城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9-13 10:41 点击量: 下载本页

附件1

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重点支持区域

对列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旗县、脱贫旗县给予倾斜;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倾斜;对承担国家转基因大豆玉米产业化应用试点任务的兴安盟科右前旗给予倾斜;对“四乡工程”、“晓景计划”中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农牧民合作社给予倾斜。

四、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旗县市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牧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旗县市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旗县市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根据盟级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组织申报。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书(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

(三)初审公示。各旗县市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及申报材料、《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8月15日前报盟农牧局,原则上旗县应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

(四)盟级评审。盟农牧局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市推荐的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向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批复实施项目。

(五)抓好落实。旗县市农牧部门根据盟级批复实施项目,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旗县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盟农牧局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市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旗县农牧部门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二)注重监管指导。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旗县市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旗县市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

(四)开展验收总结。项目建设完成后,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对承担项目合作社逐一开展实地审查,严格核实建设规格、面积等,查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票据,核准项目建设资金总额,形成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和验收报告,连同《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盟农牧局。盟农牧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吕梦茵

联系电话:8286723

电子邮箱:nmxajgz@163.com

附件:1-1.2022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任务分配表

1-2.2022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1-3.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1-4.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

      1-5.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1-1

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任务分配表

旗县市

分配名额(个)

推荐名额(个)

项目资金(万元)

365体育网址

7

9

98

科右前旗

23

28

321

扎赉特旗

23

28

321

突泉县

23

28

321

科右中旗

23

28

321

阿尔山市

6

8

85

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7

9

98

合计

112

138

1565

附件1-2

2022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  报  旗  县  市:                       

目  录

1.2022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2.XX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3.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

4.合作社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合作社章程及相关制度

6.合作社成员名册及出资清单

7.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8.合作社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9.合作社征信证明

10.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11.带动农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加此项)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承担项目建设的

合作社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XX旗县市XX苏木(乡镇)XX嘎查(村)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苏木乡镇意见

(签章):

旗县市农牧部门意见(签章):

附件1-3

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旗县市:                                                           单位:人、户、万元

序号

合作社名称

登记日期

实有成员总数

主要产业

年经营

收入

带动非成员农牧户

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示范社

级别

 

 

 

 

 

 

 

 

 

 

 

 

 

 

 

 

 

 

 

 

 

 

 

 

 

 

 

 

 

 

 

 

 

 

 

 

 

 

 

 

 

 

 

 

 

 

 

 

 

 

 

合计

 

 

 

 

 

 

 

 

备注:实有成员数、带动非成员农牧户、年经营收入均为2021年底数据。

附件1-4

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统计汇总表

旗县市:                                                            单位:个

旗县市

国家级示范社

自治区级示范社(个)

盟市级示范社(个)

旗县级示范社

非示范社

合计

合计

附件1-5

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市:                

考核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得分

项目准备

25分)

项目实施旗县市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程序、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4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材料

项目实施旗县市成立项目推进机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2

项目实施旗县市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

3

申报项目的合作社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

5

项目实施旗县市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

4

项目实施旗县市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向盟级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

5

项目实施旗县市建有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

2

项目实施

50分)

项目实施前,合作社向全体成员公示项目实施内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3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系统、等资料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盟级批复一致。

5

项目实施旗县市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5

项目实施旗县市对每个合作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8

项目实施旗县市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5

项目实施旗县市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验收报告。

5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5

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双限”原则。

2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成员。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会计核算规范。

5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

2

项目绩效

25分)

项目实施旗县市完成支持合作社项目任务量。

8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成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

项目实施旗县市完善“新农直报”系统。

3

承担项目的合作社与项目区内农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5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市、盟、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5

合计

100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附件2

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牧场

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作用,促进我盟家庭农牧场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以粮食生产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的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提升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和投入品进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档案,开展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

二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冷藏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项目实施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生资、农产品加工原料,不得用于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继续向脱贫旗县适当倾斜,对“四乡工程”、“晓景计划”中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家庭农牧场适当倾斜。列入支持范围的家庭农牧场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牧场可适当放宽。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旗县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凭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原始凭证确定补助金额,通过“一卡通”拨付家庭农牧场。每个家庭农牧场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且不得高于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实际支出金额。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依据本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任务分配数量(见附件1),制定旗县市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二)家庭农牧场申报

各旗县市项目实施方案应通过媒体途径向社会公布并逐级下达至各嘎查村,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家庭农牧场所申报项目应为发展迫切所需但自身实施存在一定难度的内容,申报内容不得超过2项。各家庭农牧场要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旗县市项目遴选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评审,评审结果应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原则,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将初审合格的家庭农牧场名单及审核材料于2022年8月15日前送至农牧局。

(四)盟级项目评审

盟农牧局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市推荐的家庭农牧场进行实地评审或实地抽审,评审结果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向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批复实施项目。

(五)开展项目建设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根据盟农牧局批复,抓好项目落实,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并严格按照批复落实实施,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形成跟踪指导记录备查,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要求,93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报送至盟农牧局。盟农牧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旗县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六)项目验收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应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工作思路,在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完成项目建设后,以家庭农牧场为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程序、规模、用途等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能够切实产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验收合格,各旗县市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本旗县市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工作总结,旗县市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于1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盟农牧局。

(七)绩效评价

盟农牧局将于11月6日起,组织人员按照《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3),通过随机抽查走访承担项目家庭农牧场、查阅旗县市项目实施管理档案、审核旗县市报送材料的形式,对各旗县市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全面评估、考核旗县项目执行落实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于7月15日前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时间节点,督促抓好项目落实,严禁超期。

(二)加强督促指导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并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家庭农牧场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探索建立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经营规模适度、经营效益稳定、财务收支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好的家庭农牧场,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

各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项目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联系人:潘泽龙

联系电话:8286723

电子邮箱:nmxajgz@163.com

附件:2-1.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分配表

2-2.2022年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书

2-3.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附件2-1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分配表

旗县市

项目资金

(万元)

任务指标

(个)

推荐数量

(个)

365体育网址

60

6

8

阿尔山市

50

5

6

科右前旗

90

9

11

科右中旗

90

9

11

扎赉特旗

70

7

9

突泉县

180

18

22

合计

540

54

67

附件2-2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

申报家庭农牧场:                         

申 报 旗 县 市:                        

目  录

1*.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表;

2*.XX家庭农牧场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建设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动物防疫条件、食品卫生安全等许可;

4*.家庭农牧场情况介绍;

5*.家庭农牧场经营者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

7*.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证书或批复文件;

8*.家庭农牧场资产明细清单;

9*.家庭农牧场财务账目复印件(2020-2022年度);

10*.经营场所及经营过程相关图片(图片不少于3张,每张图片不小于2000kb);

11*.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管理页面截图;

12*.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13*.家庭农牧场利益联结带动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带动方式);

14.产品注册商标或“三品一标”认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5.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其他奖项的证明材料;

16.家庭农牧场获得旗县市级及以上级别媒体宣传推介的证明材料;

17.家庭农牧场经营者参加盟市级及以上级别技能培训的证明材料;

18.家庭农牧场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级别农畜产品展销会的证明材料。

(注:带*号为必备材料,必须提供不得缺少;其余项为附加材料,如没有请在目录页中删除。)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表

承担项目

家庭农牧场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苏木乡镇意见

(签章)

旗县市农牧部门

意见(签章)

附件2-3

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绩效评价表

旗县市名称:                                                                            

考评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依据

得分

项目准备

(40分)

制定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

查看项目实施方案、系统、申报资料、相关文件等资料

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包括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

3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监督指导项目实施。

5

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

5

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申报材料完整、齐备。

5

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并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向盟市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

5

按时向盟市推荐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

5

完善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5

完善“新农直报”系统。(按照认证数量百分比得分)

5

项目实施

(30分)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项目一致。

6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台账、统计报表、记账凭证等资料

旗县市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6

旗县市对每个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6

旗县市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工作总结。

6

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 “一卡通”拨付相应资金,资金拨付程序完整。

6

项目绩效

(30分)

旗县市开展家庭农牧场精准管理服务(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年检、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等工作)。

5

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入户调查,查阅记账凭证,总结报告等材料。

完成支持家庭农牧场项目任务量。

5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增收20%以上。

5

承担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建账立档情况。

5

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具备有关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5

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在旗县、盟市、自治区、国家媒体上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交流。

5

         

100

绩效评价小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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