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 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新城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08-16 10:40 点击量: 下载本页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推动农牧民合作社提质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二是开展农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烘干等设施, 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为农牧民提供物资采购、品牌注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综合性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鼓励合作社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

    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重点支持区域

    对列入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的旗县、脱贫旗县给予倾斜;对开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给予倾斜;对承担国家转基因大豆玉米产业化应用试点任务的兴安盟科右前旗给予倾斜;对“四乡工程”、“晓景计划”中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农牧民合作社给予倾斜。

    四、支持对象、补助方式和标准

    重点支持旗县市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支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2019年-2021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农牧民合作社可适当放宽

    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旗县市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旗县市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项目资金。

    补助标准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享受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应配套项目资金,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合作社为小农牧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可不配套项目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助。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得用本项目补助资金购置同一农机具。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根据盟级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组织申报。通过社会公开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申报,并提交申报书(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

   (三)初审公示。各旗县市农牧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应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程序将初审合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名单及申报材料、《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3)于8月15日前报盟农牧局,原则上旗县应按照11.2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

   (四)盟级评审。盟农牧局组织专家对各旗县市推荐的合作社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向各旗县市农牧部门批复实施项目。

   (五)抓好落实。旗县市农牧部门根据盟级批复实施项目,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细化和完善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并对本旗县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总结。盟农牧局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完成后各旗县市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旗县农牧部门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

   (二)注重监管指导。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合作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项目的合作社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及时将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情况报送到系统中。旗县市要探索建立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库,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牧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定期更新,建立“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

   (三)规范资金管理。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牧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旗县市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

   (四)开展验收总结。项目建设完成后,旗县市农牧部门要对承担项目合作社逐一开展实地审查,严格核实建设规格、面积等,查看建设过程中的资料、票据,核准项目建设资金总额,形成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和验收报告,连同《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盟农牧局。盟农牧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吕梦茵

   联系电话:8286723

  电子邮箱:nmxajgz@163.com

附件:1-1.

     1-2.2023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1-3.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1-4.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统计汇总表

       1-5.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绩效评价表

 兴安盟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2).docx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365体育网址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33号

蒙ICP备0500275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10008

技术维护:365体育网址 Tel:0482-8299108 Fax:0482-8299050 Email:wlhtxxzx@wlht.gov.cn

不良信息属地举报:365体育网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el:0482-8299685 Email:774133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