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1:10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常态,做好分管理体制下的质监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为指针,主动把握和适应新常态,围绕服务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创新发展和主动作为,突出质量主题,筑牢安全防线,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把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和提质增效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推进我区经济由制造向创造、速度向质量、产品向品牌转变,为实现质量强区的战略目标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中期,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层级清晰、相互促进的质监工作运行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增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质量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十三五”末期,质量技术监督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作用更加明显,“贡献率”大幅提升,成为推动建设“内蒙古创造”、“内蒙古质量”和“内蒙古品牌”的主力部门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质量主题,积极构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新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管理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的投入力度,营造质量诚信环境,提升质量发展水平。通过法制、行政等手段,确保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安全;通过规划、引导、激励、监督等方式,促进质监工作整体上水平。  自治区质监部门要侧重于宏观质量管理、政策研究与制定、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工作部署与推进、业务指导与监督等项工作,重点抓好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质量发展、计量发展、支柱产业标准化建设和产品检测公共平台建设等4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盟市质监部门侧重于协调、承接、实施、监督,承上启下抓落实。旗县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一线”工作职责。  (二)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  要强化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促进宏观经济整体质量和微观产品质量“双提高”,促进质量管理水平、质量发展动力和质量竞争实力“三提升”。要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扶持农牧业品牌、培育新兴产业品牌、发展服务业品牌、壮大中小企业品牌,造就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支柱产业和企业集团以及品牌集群。要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建设搞好系统服务,围绕“七项重点工作”搞好专项服务,围绕新型产业搞好技术服务,围绕民生工程搞好便民服务,围绕小微企业搞好惠民服务。要提高服务能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对象的信任度,加大技术服务“含金量”,加强全方位、深层次服务,促进与服务对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度融合。  (三)统筹质量监管,积极构建“放、管、治”结合新机制。  1。坚持质量效益导向,在“放活”上下功夫。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清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坚决取缔“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针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示范文本等。实行“限时办理”,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改革现行的审批运行模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审批“三分离”制度。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人体健康以外的许可审批事项,逐步推行“企业自我声明”、“先证后核”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督查和社会监督,建立申请人评议制度,及时公开所有审批事项信息。加速推进“网上办理”,积极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办法。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创建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  2。坚持质量安全导向,在“善管”上下功夫。坚持做到质量准入、质量服务零障碍、零距离,质量安全监管零疏漏、零容忍。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企业质量监管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稳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合法企业的利益。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  3。坚持质量提升导向,在“共治”上下功夫。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引导力度。围绕“五大基地”建设,选择确定一批生产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重点产品和企业,制定完善培育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努力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等要素向名优企业、行业集聚,引导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同类产品向名牌产品集中,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区域品牌。通过设立企业质量发展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维权、适度减免企业审批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方式,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和劳动者技能的重要内容,实行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引导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强服务监督,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对质量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提高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维权监督作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要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广泛报道质量工作改革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宣传推介内蒙古精品名牌产品,树立“内蒙古制造”的品牌形象。  (四)建设法治质监,积极构建依法行政新机制。  1。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按照执法重心下移、服务基层的原则,自治区质监部门主要侧重于政策研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以及跨区域和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日常监管和具体执法办案主要由盟市、旗县质监部门承担,盟市级侧重办大案、抓专项、抓跨县域案件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指导、督办。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一个执法主体由一个部门(机构)统一对外行使。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案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质监部门立案、查处。对同一行政相对人不同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监督抽查,由基层执法机构统一组织,避免重复检查、抽查或多头执法。  2。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拒不整改且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50万元以上、罚没款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其案件必须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质监部门。  3。建立联动执法处置机制。自治区、盟市质监部门要做好大案、要案受理,严厉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要加强全区性专项执法打假活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防止出现区域、行业性的制假售假行为。  4。建立统一处置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和利用自治区12365举报投诉处置指挥中心的作用,以“一条服务热线、一个信息平台、一支专业队伍、一套规范制度”为基础,打击假冒伪劣、化解质量纠纷、维护百姓权益。  (五)筑牢安全防线,积极构建监管服务新机制。  注重宏观调控和源头管理,坚持“管企业、企业管”、“抓法人、法人抓”的原则,通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化对产品质量的影响要素管理,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工作责任机制。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将监管对象从以产品为重点向以企业为重点转移、监管方式从注重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向注重产品质量的影响要素管理转移。严格技术把关,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事中监管;严格跟踪整治,强化对企业事后监管。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质量平台建设。建立综合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信息查询服务;建立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产品性能测试等咨询服务;建立专项质量扶持平台,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指导并推动企业参与名牌创建等活动;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信息平台,实现对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质量评价、行政处罚、标准化、计量等质监业务数据整合,为建设质量信用体系提供数据支撑。  (六)整合技术资源,积极构建检验检测新机制。  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步伐。加快推进自治区本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与改革工作。鼓励创建国家和自治区质检中心,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质检中心管理办法》,创新自治区级质检中心发展机制;围绕“五大基地”建设,提升服务冶金矿产、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清洁能源、高新技术、绿色农畜产品等优势产业的保障能力,至“十三五”末期,国家质检中心和自治区质检中心的数量和实力达到西部省区前列。  合理设置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项目。自治区级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重点是加强科研工作,建立高等级计量基标准,保障全区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开展特殊工作用计量器具检定,大力拓展校准服务领域;盟市级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重点是保障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旗县级计量检测机构可保留日常监督检查所需计量检定项目。  推动各盟市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纵向整合。一个盟市原则上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好的旗县可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机构。推进自治区和盟市级技术机构、不同盟市级技术机构间建立技术联盟,实现技术机构仪器设备、人才、信息的集聚和共享,创建检验检测技术品牌,推动技术联盟向实体型发展。  地方各级政府要做好当地跨部门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1。建立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质量工作考核办法》,不断完善政府质量考核内容及程序,科学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向全社会通报考核结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2。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和质量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盟市政府要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的质量强市(盟)工作目标、计划及具体措施。  3。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激励作用。不断完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盟市政府质量奖的奖励机制,树立企业标杆。引导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深入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大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培育力度,按照成长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思路,组织开展内蒙古名牌产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4。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强化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准确分析评估产品质量状况,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风险预警,加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结果的运用。  (二)突出标准化支撑能力,全面落实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内政发〔2014〕83号文件),大力提升自治区工业、农牧(林、水)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四大领域中的标准化贡献率。完善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提高稀土、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煤化工和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领域的标准化水平。加强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提升技术标准研究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扶持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自治区科技厅要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措施,鼓励标准化科技创新。自治区人社厅要制定标准研制与专业职称申报、考核晋升、享受津贴挂钩的办法。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长远及阶段性的标准化行动计划。  (三)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进一步落实计量工作的开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提升我区计量整体水平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加强以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的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计量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依法强化对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推动各级政府将民生计量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进一步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  建立全区认证监管机制,加强认证监管和技术队伍建设,完善全区认证信息管理系统,对获得认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依法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不执行认证程序、规则、规范和乱发证的行为,维护认证的公信力。  引导、鼓励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自愿性认证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坚决打击销售、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扶持力度,加强对认证企业及产品的证后监管,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建立政府、行业、用户多层次的认证信息采集使用制度。  (五)创新质量监管方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以质量风险和消费者关注为导向的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监督抽查计划要公开公示,征求公众意见,重点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探索以风险级别来确定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提高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监管。根据质监系统检验能力,积极探索和开展对重要工业品和消费品的三级联动抽查机制,全面掌握全区产品质量状况。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检验检测服务。  (六)落实各方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法厘清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责任、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责任和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的新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首问责任、赔偿先付制度、守信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完善基于自治区统一平台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响应”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广泛依托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和企业专项应急队伍的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救援机制。全面建设并不断优化全区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探索通过物联网技术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提高安全监察效能。  (七)加强政策研究,健全法规体系。  加强质监政策研究,把握国内外质监工作发展动态,鼓励研究质监业务领域的政策理论,培养质监政策研究和法律方面的人才。加强内引外联,借助专门力量,深入研究质监、质量和安全问题,每年形成若干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建立质监工作新机制提供有益参考。更加注重对宏观质量管理的研究,更加关注质监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质监创新发展服务。  以质量发展与质量安全为导向,加强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奠定法制基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信用体系、标准化、计量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的制修订。  (八)建立激励机制,注重质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完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考核奖惩机制,以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采用绩效评价方法,注重对质监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评价,通过对工作成果和管理效率进行科学的考核评价,促进全区质监系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方法,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涵盖质检、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的专家库,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要增加培训教育经费,重视青年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制定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九)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加强质监文化建设。  发扬“学习、团结、拼搏、奉献”的质监精神,加强质监文化建设。构建以质监工作核心理念和工作总基调为重点,以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形象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体系。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形式,不断创新载体,强化质监文化阵地和宣传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书香质监”文化主题活动,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支持质监部门宣传媒体的发展。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应急报道、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机制,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把握主动权,树立和维护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质监工作,把握舆情信息。通过“质量月”、“标准化日”、“计量日”、“认证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质量论坛、名牌讲座、实验室开放、执法打假等工作,提高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  (十)加大经费投入,提升质监技术支撑能力。  各级政府要保证现有对质监的财政资金项目额度不减,逐步增加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和质监科技专项经费投入。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机制。  完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划布局,加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力度,形成我区质检高技术服务品牌。实施“科技兴检”、“人才强检”战略。加大质监科研项目规划、攻关、研发力度,开展前瞻性、基础性技术研究,集中优势力量加快突破我区特色产业的关键标准和检测技术,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科研工作激励制度,提高科研工作在检验检测机构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提高科研成果在技术人员个人评优时的权重,提高对获奖科研项目的奖励。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gk/zdxxgk/cpzl/zcwj/202012/t20201208_313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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